壹、依據:臺南市 113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貳、目的:
参、辦理單位:
肆、實施方式:
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每校參賽作品至少 1 件,按語別與學習階段共分成下列 6 個組別,每生各語別限投一件:
語別 |
比賽組別說明 |
件數上限 (各組別) |
閩南語 |
國小中年級 A 組、國小高年級 B 組、國中 C 組 |
15件 |
客語 |
國小中年級 D 組、國小高年級 E 組、國中 F 組 |
15件 |
伍、報名與送件:先進行教育局線上填報系統填報後,再將作品郵寄送件。
填報系統於 113 年 10 月份公告在本局資訊中心。
(一)收件時間:自 11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三)至 113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
(二)郵寄地址: 709027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里 10 鄰長溪路三段 249 號
(三)信封請註明:臺南市 113 學年度「我詩故我在」競賽參賽作品。
(一)送件清冊:參賽作品由學校統一送件比賽(分校請由本校一併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一校以一次報名為限,請學校依組別列印填寫送件清冊並完成核章。
(二)作品:
1.每件作品請填妥報名表、著作財產權切結及版權授權同意書(附件 1 ),每份報名表僅可填一位作者,並請參賽者親筆簽名。
2.英文名以護照拼法或已登記註冊之名稱為主,若無則採通用拼音。
※英文姓名規格需依據第二官方語言辦公室範例:英文名格式為「姓 名-字」
(注意姓後面不加逗號,姓名第三字小寫,例如:王小明 Wang Siao-ming)。
3.報名表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請務必黏貼牢固,避免掉落影響學生權益。如為電腦打字稿,可將報名表直接列印在稿件後面(雙面列印)。
(三)所有報名作品與送件清冊一同放入寄件之紙袋、盒子內後郵寄。
陸、評選辦法:
柒、獎勵:
(一)前三名:
1.第一名 1 位—禮券 800 元及獎狀乙禎
2.第二名 2 位—禮券 500 元及獎狀乙禎
3.第三名 3 位—禮券 200 元及獎狀乙禎
(二)佳作—獎狀乙禎
(三)單一組別參賽件數不足 30 件時,只錄取前 3 名各 1 人
(四)佳作若干名,總收件數量取前 20%並扣除前三名後之名額(無條件進位)。
(五)各組懸缺獎項得移作他組增額獎勵。
(一)每位參賽學生可列指導教師 1 人。
(二)指導學生作品獲第 1 、 2 、 3 名之市立學校教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給予獎勵,由學校人事單位依公文辦理。本市編制內之指導人員及長期代課或代理教師一併由學校敘獎。非本市編制內短代等之指導人員由本局製發獎狀表揚鼓勵,請務必於報名時寫清楚。
(三)國立及私立學校指導學生作品榮獲第 1 、 2 、 3 名之教師,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獎狀,並由學校視情況自行獎勵(含敘獎)。
(四)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單一或各組多名次時,每組以最高獎勵一次為限。
捌、成績公告:113年 11 月 30 日(星期六)前公告於本局資訊中心。
玖、退件:參賽作品一律不辦理退件。
評選獲獎作品,其版權及修改權歸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有,參賽者需填寫著作財產權切結及版權授權同意書(附件 1),同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有權使用於公開展覽、宣傳、續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及刊載、轉載於各媒體,不另給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