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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校園公告 | 2025-02-05 | 點閱數: 30

一、依據本局 113 年 11 月 8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32365128 號函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14 年 1 月 16 日科實字第 11402000352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重要活動時程如下:

(一)報名期程: 114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至 114 年 3 月 21 日(星期五)。

(二)初審時間: 114 年 4 月 9 日(星期三),並於當日下午 8 時以後於本局網站及本市各級學校科學展覽平臺公布進入複審名單。

(三)複審時間: 114 年 4 月 26 日(星期六),各校學生務必於當日至現場解說(排定之到場時間,另案通知)。

三、本計畫重要調整內容如下:

(一)實施計畫第 3 點第 10 款新增安全審查流程。

(二)實施計畫第 3 點第 17 款第 10 目調整文字為「參展作品主題曾經報名參加國內外科學性競賽之作者,需填寫本作品曾報名其他競賽紀錄表(如附件四之二);且再次以同一主

題或相近內容參展,……,若作者組成不異動,需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附件四之三),……。」

(三)實施計畫附件六書寫說明第 5 點調整文字為「作品說明書封面及自本頁起請勿出現校名、作者、校長、指導教師及諮詢專家學者等姓名及就讀/任職單位等資訊,並且照片中不得出現作者或指導教師之臉部,以便密封作業。」。

(四)實施計畫附件六書寫說明第 7 點新增文字「文中照片、圖片皆應註明出處來源」,非作者自行製作或拍攝的照片或圖片,須在該照片或圖片下方加註引用來源,其餘自製的部分,可統一標示說明。

四、依據本計畫第 2 點第 7 款第 1 目規定:「......各國中學校規模普通班級數 6 班以上;各國小學校規模普通班級數 18 班以上,至少推薦 1 件作品報名全市科學展覽會」,請依規定送件。

五、各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請務必轉知本計畫。

六、另為事先掌握各校預計報名科別及件數,請各校於 114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一)前至填報系統填報相關資訊(填報編號: 21421 )。

七、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或補充事項,本局將隨時公告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