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 56 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臺南市評選實施計畫
114年 3 月 7 日南市教社字第 1140347680A 號函發布
一、依據:中華民國第 56 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徵集計畫辦理。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型藝術教育學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新營區新民國民小學
五、徵集對象: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童
六、徵集組別:幼兒園組、國小組共六組(一至六年級分開評選)及國中組。
七、參加作品:
(一)類別: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立體作品請勿送件)。
(二)規格:
1.個別創作:大小以四開 (約 39 公分× 54 公分)為原則(含水墨畫),一律不得裱裝、捲軸及裝塑膠袋。水墨作品請襯底在四開圖畫紙上。貼畫作品之媒材以 0.2 公分(2mm)高(厚)度為限。
2.集體創作:全開紙為原則(約 109 公分× 787 公分),作者三-四人為限,需同校同年級學生。
(三)主題內容: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
1.自由創作不拘內容(以兒童生活經驗、觀察體驗、地方特色、時事議題等自由命題)。
2.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以原住民族生活景觀、人文活動祭儀、文化傳承等自由命題)。
(四)參加數量:
1.幼兒園組:包括公、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每校各主題作品以5件為限。
2.國小6組: 1~6 年級各一組,包括公、私立國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60班以下學校各主題各年級組別作品以10件為限,61班以上各主題各年級組別作品可增加至 15件。
3.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30班以下學校各主題作品以10件為限、31班以上各主題作品可增加至 15件。
八、送件日期:
(一)初選:各校自定時間辦理校內初選,並擇優參加本市複選。
(二)複選:
1.各主題作品皆由學校擇優統一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比賽完畢不退件。
2.收件時間及地點:
3.作品總清冊(附件2),請統計送件作品數量。
4.惟得獎總數以參賽作品之25%為上限,小數點無條件捨去。
九、評選辦法:
(一)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選:由承辦學校聘請評選委員,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年級參加數四分之一送大會參加決選。
十、獎 勵:獲本市複選之入選作品,學生及指導老師頒發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奬狀。
十一、注意事項:
(一)世界兒童畫展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作品(如 AI 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二)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及未經學校及法定代理人簽章送件者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三)每一學童最多參加個別創作、集體創作各一件(依主題內容擇一)。
(四)作品均不退件,請自行拍照存檔,如需保留原作請勿參加。
(五)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 (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六)附件 1 學校簽章欄位以可代表學校單位之簽章為主。
(七)請各校依據附件2、3、4填妥報名線上表單(連結請見本簡章第八點),以利報名資訊彙整。
(八)入選名單於 114 年 4 月 8 日前公告於新民國小網站首頁。(https:// http://www.hmes.tn.edu.tw),入選學生獎狀與指導老師獎狀採郵寄方式送達。
(九)承辦單位聯絡人:新營區新民國小教務處陳玥蓓主任(06-6562152分機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