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