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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人事主任 - 校園公告 | 2018-07-13 | 點閱數: 545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6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70044790 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於 107 年 5 月 18 日以院授人培字第 1070041397 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及附表,增列於「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並訂自 107 年 7 月 1 日生效,爰修正旨揭Q&A(另可於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或本府人事處網站旅行隨 e 通其他資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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