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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中西區成功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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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學組長 - 校園公告 | 2026-03-23 | 點閱數: 227

請下載表格、或到教務處領取, 3/30(一)前送交教學組。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辦理。

二、活動申請(分兩階段)

(一)第一階段:

  對象為 114 年 5 月至 115 年 3 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第二階段:

  對象為 115 年 4 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受理對象:

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

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四、表揚標準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

  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五、注意事項

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紙本資料提醒如下, 請留意,以免因缺件造成審核未通過 :

    (一)各縣市政府主辦之全國競賽須有教育部或體育署核備文號。

    (二)檢附   活動計畫 和    比賽冊影本

  僅需印 封面頁 及 佐證頁面,並圈重點或以文字說明,

  無須全部影印, 正本留校備查佐證,

  以下審核資格  並蓋與正本相符及職名章 :

          1.參賽縣市達 5 縣市。

          2.該賽事錄取名額的最高名次。

          3.獲得名次為 前 3 名 或 特優  (或 最高等級) 。

          4.若為團體賽需印參賽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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