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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成功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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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措施 楊雅秀 - 學務處 | 2025-04-07 | 點閱數: 13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30231 號及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4 年 3 月 31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140059674A 號辦理。 二、旨揭活動目的係透過漫畫比賽促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對口腔保健知能之重視,由教育部國教署與衛生福利部擔任指導單位,請貴校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 三、檢附「2025 年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顧牙四格漫畫比賽活動辦法」,相關文件請至牙醫全聯會網站: http : http://www.cda.org.tw/ 口腔衛生/口腔衛生活動下載。 四、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牙醫全聯會,聯絡電話: 02-25000133 轉 254 劉小姐。
宣導,措施 楊雅秀 - 學務處 | 2025-04-07 | 點閱數: 121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4 年 3 月 28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140055094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透過趣味及富有教育意義的數位互動平台,促進民眾養成良好且持續的口腔保健習慣,檢附活動辦法如附件。 三、活動官方 Line 功能尚在更新階段,將於 114 年 4 月 1 日啟用。如有任何問題,請洽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許小姐,電話:(02)2500-0133 分機 255 。
宣導,措施 楊雅秀 - 學務處 | 2025-04-07 | 點閱數: 9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27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40033408 號函辦理。 二、為喚起民眾對於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的重視,灌輸學生正確安裝燃氣熱水器及一氧化碳中毒防治的安全觀念,並充實文宣教材,特舉辦旨揭競賽。 三、隨文檢附旨揭活動辦法及徵件海報各 1 份,請惠予協助轉知學校所屬師生,鼓勵踴躍參加競賽。
宣導,措施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25-04-01 | 點閱數: 231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申請案採線上申請,資料上傳時間訂於 114 年 4 月 1 日(星期二)至 4 月 30 日(星期三)止,請申請人完成線上申請後,於 114 年 5 月 5 日下午 4 時前,將完整申請書紙本送至申請人學區設籍學校(如附件二、三),未送交或申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請。 三、有關設籍學校之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本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參與團體實驗教育...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措施 楊雅秀 - 學務處 | 2025-03-31 | 點閱數: 103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114 年 3 月 28 日南市體全字第 1140496985A 號函辦理。 二、 114 年度青春動滋券領券資格為民國 92 年 1 月 1 日至 9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之我國國民,領用期程自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民眾可至動滋網( 500.gov.tw )「民眾登記」頁面,輸入姓名、身分證號、健保卡號、出生年月日、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等基本資料,符合身分資格及手機簡訊驗證碼後,即可取得二維條碼( QR code )及交易付款碼,於合作店家臨櫃或線上平臺消費使用。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5-03-31 | 點閱數: 126
說明: (一)本年度公教美展業於 3 月 21 日起線上開展,參展作品計有國畫、書法、油畫、水彩及攝影等五類,共計 154 件作品共計 154 件作品。 (二)本年度美展作品(含 102 年至 113 年歷屆美展作品)皆已上傳至市府公教美展官網。 https://art-gallery.tainan.gov.tw/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5-03-28 | 點閱數: 217
說明: 一、為提升大眾應用「唯識學」從而提升自我覺察和身心靈健康,本校終身學習學院特辦理本線上課程,課程講師為佛光山人間大學講師-釋依昱博士,其以精通佛教唯識學之專長,並以生活化淺顯方式,傳授如何運用唯識學技巧:說心、說性、說識、說相,「一切唯心,萬法唯識」..,並引導大眾以佛法轉念成智,獲取心靈的平靜與內在的智慧。 二、課程資訊: (一) 【課程名稱】【心想識成】(第三期):人生萬法·依識變現。 (二) 【講師】佛光山人間大學講師-釋依昱博士。 (三) 【報名網址】https://lihi2.com/Qilap/Edoc1 。 ... 觀看完整文章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5-03-28 | 點閱數: 174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前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服務對象自行或經服務對象同意後由學校轉介...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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