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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報名資格:
1.有特教相關資歷、本校的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學校志工、學生家長優先遴選。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另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亦可擔任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3.身心健康且無法定傳染疾病。
二、 報名辦法:
1. 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10 日前上班日上午 9 時至 16 時將報名表、身分證件及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正本與影印本親送本校輔導室,正本驗後歸還,逾時不受理。
2. 地址:臺南市北區和緯路一段 2 號,本校輔導室。
3. 電話: 06-2517...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市府公教美展鼓勵同仁參與創作,展現多元文化的特質,進一步營造友善的工作環境,實現友善職場的價值理念。
二、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市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收件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等五類;請(退休)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以電子檔案繳件參展,並可錄製語音介紹。
三、作品選送方式: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由人事人員填寫「115 年臺南市政府線上公教美展送件作品檔案及清冊」報表繳件。上傳作品之電子檔案規格須為畫素達 1,200 萬以上之電子檔案(JPG 檔),檔案大小 3-5MB ,彩色或黑白照片皆可。若繳交之電子檔案...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1 月 21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1618169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 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八、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或應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學校同意。」及第 15 條規定:「教師未依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先予敘明。
三、邇來,接獲民眾反映學校戶外教學及校外競賽等活動,教師有脫隊情形,爰重申教師於經核予公假參加上開活動時,係屬執行職務,依法應全程在場,並依指派履行所...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