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介聘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5 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15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止,逾期不受理。
(二)依介聘要點第 32 點規定, 115 年度將辦理「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尚未完成所有年級別招生之新設學校為「蓮潭國中小」1 校),並分 2 階段辦理(期程須知請詳閱附件 2):
1、第 1 階段(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僅限「原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始得參加;得參加之學校及人數,由本局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2 項規定核算後另行通知前述學校(核算基...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市預計於 115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三),於中山國中辦理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之積分審查作業,詳細流程另行公告。
二、旨揭介聘作業申請表將由本局另案統一發放。
三、有意願參與旨揭介聘作業之教師,相關訊息請至「115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網址: https://tas.kh.edu.tw 查詢。
四、若有相關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鄭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9)、特教班請洽特幼教育科張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9)、國小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先生(電話: 2991111 分機 8320)、國中請...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5 年 1 月 19 日府政預字第 1150130524 號辦理。
二、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 10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