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一、依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80162089 號書函(如附件影本)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規定:「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
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 1 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2 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 1 年,但銷假上班 1 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第 7 條規定:「(第 1 項)教師請
延長病假跨越 2 學年度者,其假期之計算應扣除各學年度得請事、病假之日數;其兼任行政職務者,並應扣除休假之日數。(第 2 項)前項教師於延長病假期間銷假上班,開學後
再請延長病假時,其延長...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2 月 7 日總處給字第 1090026246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府人事處 ishare 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權益 e 點靈「其他」區已設有宣導短片之連結可直接點選進入參閱,請自行下載運用。
一、旨揭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提供之臺南市政府 108 年度訂
閱專屬優惠專案,優惠期間自即日起至本( 108 )年 12 月 20
日止。
二、如欲訂閱上開優惠專案雜誌或桌遊,請以機關為單位,統
一以郵政劃撥方式付款,並將訂購單併同劃撥收據傳真至
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臺南分社,再與該雜誌社臺南分
社許專員或李小姐聯繫以完成訂購手續。前揭郵政劃撥方
式、聯繫電話及傳真號碼如下:
(一)郵政劃撥方式:帳號「00028889」、戶名「空中英語教
室文摘雜誌社」,並請註明「臺南市府專案
( 008119 )」。
(二)聯繫電話:( 06 ) 2250101 轉 103 或 120 (如有訂購上相關問題,請撥打...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0 月 30 日總處綜字第
1080046681 號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有效整合現有人事業務資源、擴散
知識共享效益,業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人事人員專區項下
建置「人事個案智慧共享整合平臺」(https://www.dgpa.
gov.tw/mp/submenu?uid=258&mid=258),納入「人事業務
標準作業流程」專區,並設置「說(個案)故事人事案
例」及「好站連結」專區。
三、又為更便捷地透過個案瞭解人事業務全貌,經以公務職涯
發展階段進行主題式分類,產製 36 篇「說(個案)故事人
事案例」,運用圖像化形式呈現人事...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