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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教甄預定時間如下,惟倘因疫情嚴峻,決定不繼續辦理時,教育局將另行公告。
初試預定: 110 年 7 月 11 日(星期日)6 : 50~11 : 40 ,地點另行公告。
複試預定: 109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五)7 : 40~17 : 30 ,地點另行公告。
二、初試相關作業:
1 、工作講習時間地點:
(1)第一次講習: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14 : 00 ,地點:崇學國小、德高國小。
(2)第二次講習與考場布置: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3)初試監考人員,上述兩次講習均需參加。
2 、初試監考人員,津貼包含講習費與監考費,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5 月 10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0592196 號函辦理。
二、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本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基於防疫需要,就各級機關(構)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如下: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0 年 5 月 13 日府人考字第 1100605130 號辦理
二、本案所涉相關法規及解釋如下:
(一)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第 22 條規定略以,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
(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均為職業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照始得為之,且該職業駕照須定期經主管機關審驗。是該等職業駕駛人(含 Uber 、多元化計程車等)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均屬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所稱之「業務」,故除法令所規定外,公務員尚...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及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要點辦理。
二、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支援教育局業務,以全時調用為原則。調用期間配合學年度每次以一年為限,調用期滿工作成績考評合格者,得繼續調用。
四、工作處所及調用人數:特幼教育科(民治或永華市政中心, 2 名)、特教資源中心(永華特教中心, 5 名),共 7 名。
五、工作項目: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六、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報名表,簽奉校長核准後...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