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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措施 林岱瑩 - 輔導室 | 2024-02-29 | 點閱數: 69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13 年 2 月 26 日府教特二字第 1132412529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至 113 年 3 月 29 日。

 

三、申請對象:

(一)身心障礙學生:係指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或雲林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或雲林縣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三)低收入戶子女:係指雲林縣各鄉(鎮、市)公所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雲林縣縣立高級中學或國內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內者。

 

四、申請方式:由學校審核無誤後(所有紙本資料檢查詳細並一致),於 11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下班前將紙本資料逕送雲林縣政府特教科憑辦(640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 2 段 515 號),逾

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