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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措施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24-04-09 | 點閱數: 48

一、依據本校 113 年 1 月 8 日實驗教育委員會決議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 月 2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0009213

號函核定本校適用 113 學年度入學新生之雙語教育實驗班計畫辦理。

二、 113 學年度本校雙語教育實驗班招生對象與管道說明:

(一)招生對象:本 113 學年度入學高一新生,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成績須達 B+(含)以上,且社會科成績需達 B (含)以上,參採學生參與實驗班之意願並經家長同意,招收人數 45 人。

(二)甄選方式:分「逕行錄取」、「甄選」兩種方式。若經「逕行錄取」錄取後仍有名額,則依「甄選」比序項目依序錄取,「甄選」招收名額為 45 人扣除「逕行錄取」錄取人數後之數額,說明如下:

1、「逕行錄取」-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得檢附相關證明,不須經甄選程序,依(1)(2)順序錄取。

(1)各類英語檢測達教育部建議參考之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ommon

t ,簡稱 CEFR )能力指標 A2 (含)以上之學生,須檢附書面證明。

乙、國中教育會考國文成績。

丙、國中教育會考五科總積分(以臺南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對照)。

三、旨揭招生管道之重要日程、相關規定及最新消息,請考生屆時務必詳閱本校 113 學年度雙語教育實驗班招生簡章或本校首頁「新生專區」查詢。

四、如有詢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蘇偉莨組長( 06 ) 633-5408 分機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