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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家祥 - 總務處 | 2025-07-25 | 點閱數: 50

主旨:公告標售本校奉准報廢之財產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 66 點第 1 項第 1 款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如附表。
二、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逕行至本校總務處免費領取標單等相關文件,並於 114 年 8 月 4 日(一)上午 9 時前將標單密封親送或郵寄至本校總務處,逾截標時間後(不論親送或郵寄)均視為不合格標。開標當日親自或出具委託書由他人於開標當日逕赴開標地點參與投標。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 114 年 8 月 4 日(一)上午 10 時整於本校教學大樓 D 棟樂學教室(一)教室公開舉行標售。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 114 年 8 月 11 日(開標之次日起七日內)以前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一次繳清全部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得標繳清全部價款後 7 日內,由本校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次標售底價為新臺幣 2,000 元整。
九、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十、決標原則:最高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廠商,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