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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潔 - 行政公告 | 2021-09-10 | 點閱數: 648

臺南市立崇明國民中學 30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一、推薦宗旨:

    本校已創校 30 週年,為社會培養眾多優秀人才,為表揚歷屆校友之傑出成就與特殊貢獻,特訂定本辦法,以彰顯傑出校友卓越事蹟,進而提升校譽、激勵後進。

二、推薦資格:

凡本校畢業之校友,具下列條件之一,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得為傑出校友候選人:

  1. 在學術或專業上有傑出之成就者。
  2. 對社會或國家有特殊貢獻者。
  3. 對本校建設或發展有特殊貢獻者。
  4. 其他優良事蹟足以提昇校譽者。

三、推薦方式:

(一)候選人產生方式

  1. 由本校現任或退休教職員工推薦。
  2. 由本校各屆畢業校友會推薦。
  3. 由本校校友自薦。

(二) 推薦程序

  1. 由候選人填寫推薦表,送本校輔導室彙整。
  2. 召開審查會議遴選之。
  3. 辦理表揚大會,公開表揚。

(三)   推薦分類

  1. 學術成就類:從事教育或學術研究,有傑出表現者。
  2. 公共服務類:擔任公職或民意代表(如議員或立委)、熱心社會公益並有傑出成就者。
  3. 醫療服務類:以醫學技術為社會公眾提供醫療保健並具備一定的公共聲譽者。
  4. 企業經營類:自行創業或企業經營有成之傑出成就者。
  5. 藝文體育類: 從事文化、藝術、文學、演藝或體育工作有傑出表現者。
  6. 其他特殊貢獻:無法列於上述五項分類內,但對社會國家有特殊貢獻者。

四、推薦期程:

    自即日起至民國 110 年 9月 30 日止。推薦人應填寫推薦表一份,連同被推薦人具體傑出事蹟和資料,送至本校輔導室彙整。(推薦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

五、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由校長、家長代表、教師代表、校友代表、社會賢達等人組成,並由校長

    擔任召集人,召開會議遴選之。

六、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通 

    過者,當選本校傑出校友。

七、傑出校友當選人於本校 30 週年校慶活動時公開表揚,並頒給傑出校友獎座及紀念品各乙份。

八、經費預算:由本校 30 週年校慶相關經費項下支付活動所需費用。

九、本辦法經主管會議決議並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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