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崇明國民中學 30週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一、推薦宗旨:
本校已創校 30 週年,為社會培養眾多優秀人才,為表揚歷屆校友之傑出成就與特殊貢獻,特訂定本辦法,以彰顯傑出校友卓越事蹟,進而提升校譽、激勵後進。
二、推薦資格:
凡本校畢業之校友,具下列條件之一,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得為傑出校友候選人:
三、推薦方式:
(一)候選人產生方式
(二) 推薦程序
(三) 推薦分類
四、推薦期程:
自即日起至民國 110 年 9月 30 日止。推薦人應填寫推薦表一份,連同被推薦人具體傑出事蹟和資料,送至本校輔導室彙整。(推薦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
五、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由校長、家長代表、教師代表、校友代表、社會賢達等人組成,並由校長
擔任召集人,召開會議遴選之。
六、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通
過者,當選本校傑出校友。
七、傑出校友當選人於本校 30 週年校慶活動時公開表揚,並頒給傑出校友獎座及紀念品各乙份。
八、經費預算:由本校 30 週年校慶相關經費項下支付活動所需費用。
九、本辦法經主管會議決議並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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