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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蔡宗榮 - 行政公告 | 2019-10-04 | 點閱數: 480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學年度學校受理個人申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應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 4 月 30 日或 10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辦理。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案之受理時間,訂於 108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二)至 10 月 31 日(星期四)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請各校留意作業時間與截止收件日期,俾維護申請人之權益。
三、承上,倘家長有申請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需求,請協助轉知表件及相關消息,或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nonschool.tn.edu.tw/)參閱。
四、請各校收齊申請資料後,於 108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一)前寄(送)達承辦學校隆田國小(72041 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 127 號-總務處收),俾利憑辦後續審議事宜。倘有相關疑義,請洽隆田國小黃小姐,電話: 06-5791047 分機 833 。
五、另,倘學校接獲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團體或機構申請案,請協助轉知申請人將其申請文件寄(或送)至承辦學校隆田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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