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84號函及本府109年2月27日府人考字第1090274951號函諒達。
二、各機關應依前項函示確實規劃應變措施,並視疫情變化及實際需要啟動執行。
三、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09年3月14日,將全球未列旅遊疫情建議之國家均提升至第一級,返國入境後應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除因公出國者外,其請假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又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機關人力調度,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類人員除非必要,應避免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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