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 109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 109 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全國認證)業於 109 年 11 月 30 日寄發合格證書,凡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前掲獎勵計畫附件及相關證明,郵寄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申請。
三、檢附「臺南市 109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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