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活動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主辦,中華創意發展協會協辦。
二、本案採自由報名及縣市推薦。如需本局推薦者,請詳閱簡章之報名須知,並於 110 年 11 月 24 日前將相關得獎證明文件函報本局,將依來函時間先後序位,推薦參與旨揭選拔賽。
三、有關繳費相關事宜乙節,請依據旨揭簡章( P5 )規定辦理,另無論縣市推薦隊伍或自行報名隊伍,所需經費請各校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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