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前暨國教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安置(入公幼(含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升小一、升國一、延長修業年限、暫緩入學),請以下相關單位協助家長提出申請,由學校(園)統一彙整相關書面文件後,依旨揭計畫所訂教育安置工作時程表,於各區收件單位及相關時程內,寄送至該區所屬收件單位。
(一)學前階段入幼兒園:由家長提出辦理。
(二)學前升小一、暫緩入學:由幼兒園或家長提出辦理。
(三)小六升國一:由國小提出辦理。
(四)延長修業年限:由國中、小提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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