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時間及地點: 111 年 7 月 23 日(星期六),於臺北市龍山國民中學活動中心。 二、本案採縣市推薦。如需本局推薦者,請詳閱簡章之報名須知,並於 111 年 5 月 6 日前,將參賽人員名單函報本局,將依函報順序推薦參與旨揭競賽。 三、本案所需相關費用,請依據旨揭辦法(第 4 頁)規定辦理,由學校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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