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民眾貸款利息負擔,有關「國宅貸款、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及勞工住宅貸款」利率調整如內政部營建署函文,檢附函文影本1份。
說明: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11年4月14日營署財字第111107170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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