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4 月 21 日桃教中字第 1110036208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市外介聘至桃園市服務者,請轉知該教師旨揭事項
進階搜尋
友善校園信箱 改善校園治安申訴專線 12 年國教志願選填適性輔導諮詢專線 2907261分機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