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2日臺教師(四)字第1132600919B號函辦理。
二、旨案第6點之1及第3點附件7、附件7之2,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以臺教師(四)字1132600919A號令修正發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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