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多數考試類科自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各機關如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請依銓敘部函示規定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公務人員。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5 月 16 日部銓五字第 113570499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今天: | |
昨天: | |
總計: |
友善校園信箱
改善校園治安申訴專線
12 年國教志願選填適性輔導諮詢專線 2907261分機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