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 、凡符合「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如附件一)相關規定者,請於 113 年 7 月 26 日前向本校學務處體育組提出申請,未於規定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申請本獎助金之權利,不受理補申請程序。
2、依 113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注意事項(附件二),填妥 113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名冊(附件三),備齊相關文件,依編號順序以 A4 格式裝訂後,送件申請辦理,資料不齊全者,退回文件俟補正完畢方予受理。
3、最新消息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體育局官網 (https://sports.tainan.gov.tw/html/main ),請申請人務必上網查詢,俾利於期限內辦理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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