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崇明國中 113 學年度第一學期「崇明雅韻藝文比賽」實施辦法
- 目的: 擬藉由各項競賽,鼓勵學生自由創作,激發學生學藝潛能,並培養各項藝文優秀之學生。
- 徵稿方式:即日起自 113 年 9 月 9 日(一)止,皆可送件(部分競賽收件日期較早,請留意)。
- 收件地點:輔導室及學務處活動組(請依參加比賽之項目送件)。
- 請填妥報名表,報名表不足可至學務處活動組或輔導室領取。完成作品後,報名表請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繳至交件處(請參閱第六點)
- 參加對象:崇明國中在學學生。(不分年級,所有學生皆可參加)
- 比賽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