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出差人員報支旅費,應本誠信原則,就交通費與住宿費實際支付數額及出差履行之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二、駕駛自用汽車、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必要路程之公里數報支,汽車每公里為新臺幣(以下同)3 元、機車為 2 元。 三、住宿費不分職務等級每日限額修正為同一數額,平日 3,500 元、假日 4,500 元。
進階搜尋
友善校園信箱 改善校園治安申訴專線 12 年國教志願選填適性輔導諮詢專線 2907261分機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