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國中誠徵 108年度 3至 6 月身心障礙學生臨僱特教助理員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年 9 月 14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40897889o 號函辦理。
- 目的:協助本校特教班學生生活自理、學習等事宜。
- 報名資格: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 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一般生學生家長、現任本校志工媽媽優先遴選。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 3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止,逾時不受理。
- 報名方式:
- 報名表(如附件)及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親自送達本校輔導室特教組。
- 報名時檢附上述證明文件正本,現場驗畢後歸還,不接受通訊報名。
- 報名地點:崇明國中輔導室特教組。(台南市東區崇明路 700 號。電話: 2907261 轉 153 。)
- 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數名。
- 聘用期間:自 108年 3 月初至 108 年 6 月底止。
- 待遇及相關規定:
- 經審核通過,學校僱用之特教鐘點助理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50元計,一週時數 12-15 小時,工作時段約在早上 10 點到 12 點多,依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
- 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勞退金由教育處核定額度內勻支。
- 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 服務內容: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自理、學習等事宜。
-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經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