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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洪韻蕎 - 行政公告 | 2019-03-07 | 點閱數: 582
說明:
一、依據本局「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7 年 5 月至 108 年 4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 點辦理。
四、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紙本資料採 2 階段收件,未於期限內送件者,不予受理
        (一)活動表揚對象為107 年 5 月至 108 年 3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107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中午前填妥自我檢核表(附件 2)、名冊與佐證資料影本,送至學務處體育組親自交給體育組長,逾期不候。
        (二)活動表揚對象為108 年 4 月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108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中午前填妥自我檢核表(附件 2)、名冊與佐證資料影本,送至學務處體育組親自交給體育組長,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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