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申請日期自 114 年 9 月 15 至 10 月 15 日止,請推薦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二)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九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請附出缺勤記錄)。↵
(四)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四、相關表件請參考附件。欲申請之同學請下載資料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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