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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王俐媛 - 家長專區 | 2026-03-30 | 點閱數: 32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旨揭申請期間為115 年 4 月 1 日至 115 年 4 月 30 日止,請有意申請之家長(以下簡稱申請人)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三、旨揭申請相關表件請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 https://nee.tn.edu.tw/ )(以下簡稱非學網站)之「相關表件」區下載「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申請書」及附錄 1 至附錄 6 表件,並應於115 年 4 月 30 日前至非學網站上傳前揭文件,另將所有申請資料之紙本依教育階段別送交以下單位:

(一)國民教育階段及高中教育階段與學校合作之申請案:送交設籍學校承辦處室。

(二)高中教育階段未取得學籍之申請案、本市團體、機構申請案:送交本市官田區隆田國民小學。

四、旨揭審查作業(面談)線上預約時間自 115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起至 5 月 15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請申請人自行至非學網站完成預約,逾期未完成者,將由承辦學校逕行安排,屆時仍須依通知時間親自出席。

五、倘有申請相關疑義,請至非學網站「Q&A」區查詢。

如為設籍於崇明國中之國民教育階段及高中教育階段與學校合作申請案,請申請人將所有申請資料之紙本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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