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局 113 年 9 月 25 日南市教專字(以下同)第 1132143245 號暨第 1132147893 號及第 1132141801 號函計達。
二、本市符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之學生,逾七成未參加學校學習扶助開班課程,為兼顧學生課後學習照顧需求,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原計畫建議學校可進行公私協力合作,結合民間單位課後提供資源與服務,合先敘明。
三、為避免不必要之疑慮,爰修正旨揭計畫肆執行方式之二(二)3(3),各校可自行依實際需求規劃親師及公私合作方式,研商提升學生學力之具體做法,惟應做好溝通,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果,以發揮預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