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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7-02 | 點閱數: 261
主旨: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請協助轉知中央及地方機關,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 7 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 6 日、第 7 日有薪產檢假。 說明:有關行政院於本(110)年 5 月 6 日提出「助圓夢、安心生、國家跟你一起養」三大政策,為了讓民眾「安心生」,性別工作平等法產檢假日數將由現行 5 日修正為 7 日。該修正草案,勞動部已於本(110)年 5 月 24 日函送行政院審查中,又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 7 日前,為使懷孕勞工得以安心產檢,爰請協助轉知中央及地方機關,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 6 日、第 7 日有薪產檢假,俾利建構友善生養環境。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6-15 | 點閱數: 485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110 年 6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10400053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5-28 | 點閱數: 326
特約托育機構契約期間及提供服務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另各特約托育機構資料,請至市府人事處網頁/權益 e 點靈/托育服務專區(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0A400 )分頁下載參閱。辦理子女托育請配合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5-20 | 點閱數: 548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5 月 17 日肺中指字第 1104100106 號函辦理。 二、有關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 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2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7627 號函辦 理,重點如下: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 1 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 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 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 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5-17 | 點閱數: 264
一、有關實施輪班、輪休制之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生理假相關事宜,詳如附銓敘部令釋。 二、檢附銓敘部 110 年 5 月 11 日部法二字第 11053520062 號函及令影本各 1 份。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5-11 | 點閱數: 392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00064388 號函辦理。 二、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本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基於防疫需要,就各級機關(構)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如下: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5-11 | 點閱數: 300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2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00053414 號函辦理。 二、查勞動部 110 年 4 月 13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00130213 號函釋略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5 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請陪產假。茲以教育人員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是如有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三、檢附來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5-11 | 點閱數: 207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1421 號函辦理。 二、檢附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新版 Q&A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新版 Q&A (圖卡版)及修正說明各 1 份,相關資料業同步置於該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供參。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4-27 | 點閱數: 296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2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055239 號書函辦理。 二、基於公教一致處理原則,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留職停薪借調至財團法人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得選擇分段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且每段應繳金額應一次完成繳納。至所餘年資如擬亦選擇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至遲應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之日起 10 年內申請補繳;逾 3 個月後始申請者,應依規定加計利息。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  
公告 蘇偉齊 - 人事 | 2021-04-27 | 點閱數: 203
一、依勞動部民國 110 年 4 月 15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00130227 號函辦理。 二、查勞動部本( 110 )年 4 月 13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00130213 號函釋略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15 條規定申請陪產假。茲以公務人員亦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是如遇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三、檢附前開勞動部本年 4 月 13 日函影本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