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5 月 3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5401011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將旨揭「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視指標」納入教學正常化工作,以強化評量命題之審題機制,避免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偏差失衡、性別經驗隱藏、性別用語偏頗及性別資訊零碎,俾試題符合性別平等原則。
三、另就其他模擬測驗試題,請貴校於採購時,應將前項檢視指標透過與廠商契約進行規範。
四、檢附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發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視指標」1 份,並請學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