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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忠興 - 教務處 | 2021-08-04 | 點閱數: 498

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110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 7 月 9 日公告編號 179056 。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教師差假所遺課務需求連續期間在三個月以上)

      二、代理職缺:娩假育嬰留停缺(一年級班級導師)1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若干

      四、聘期:110/09/01-111/01/20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 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1.具有「國小教育階段、教育()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國小教育階段、教育()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國小教育階段、各()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4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國小教育階段、各()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5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國小教育階段、各()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0 年 8月 4 日(星期三)至 110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s://www.cs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

            第 5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至 110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下午 4 時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8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4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5 次報名時間

110 年 8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723986轉 110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 1 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甄試日期

110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 次甄試日期

110 年 8 月 12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 次甄試日期

110 年 8 月 16 (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4 次甄試日期

110 年 8 月 18 (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5 次甄試日期

110 年 8 月 20 (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行政大樓(承啟樓)2F  127專科教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一年級上學期國語康軒版(單元自選;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5 分鐘。(第 14 分鐘響鈴 1 次,第 15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 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2

第 2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年 8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2

第 3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2

第 4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2

第 5 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2

   二、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 次成績複查

110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前

第 2 次成績複查

110 年 8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第 3 次成績複查

110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第 4 次成績複查

110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第 5 次成績複查

110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自於上述時間,至本 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4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8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4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4

第 4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4

第 5 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4

 

   四、第 1 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0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

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招第 5 次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

      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 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 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