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2 月 17 日臺教社(一)字第 1100173029 號函辦理。
二、「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含新住民教育班)」及「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請比照旨揭指引辦理相關課程及活動,並持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滾動落實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