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108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
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二名
二、代理職缺:美勞專長教師 1名,自然專長教師 1名。(108 學年度合理教師員額編制外代理
教師缺)
三、經甄選錄取代理代課教師有義務協助行政工作、搭配相關科目課程、擔任競賽、表演活動
指導及帶隊老師,不得有疑義,不願配合者即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四、聘期:108/08/30-109/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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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8年 7月 31 日(星期三)至 108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cs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
108年 7月 31 日(星期三)~108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 每天上午 9時~下午 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時間 |
108年 8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時間 |
108年 8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2723986#110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份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
(六)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 頁以內)
(七)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
108年 8月 6 (星期二)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甄試日期 |
108年 8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甄試日期 |
108年 8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 電話:06-2723986#110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範圍:美勞專長教師限定藝術領域(版本自選,自備教材、教具),自然專長教師限定高
年級自然領域(版本自選,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20分鐘。(第 19 分鐘響鈴 1 次,第 2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
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8年 8月 6 日(星期二)下午2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2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8年 8月 8 日(星期四)下午2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3次甄試結果公告 |
108年 8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2時前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8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8月 8 日 (星期四)下午 4 時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8年 8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
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
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錄取報到
(一)第 1次甄選錄取報到: 108 年 8 月 7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逾
期不報到者,視為棄權,註銷其錄取資格。
(二)第 2次甄選錄取報到: 108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逾
期不報到者,視為棄權,註銷其錄取資格。
(三)第 3次甄選錄取報到: 108 年 8 月 13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逾
期不報到者,視為棄權,註銷其錄取資格。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
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
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