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補助貧困學童助學金(分第一、二學期撥款,優先使用於書籍費及代收代辦費,剩餘費用再由學校依照認養學生實際需求統籌處理,包括學用品、制服費、學校課輔費…‥等就學用途項目,如當學年有未用完之款項則需退回該會)。
本案以偏遠地區及 105 學年度獲補助學校(不含原台南市非偏遠學校)為優先,名額有限,提供給最需要的學生。
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減免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如有涉及其他處室相關業務,請橫向協調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