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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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鄭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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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06-2982639
電子信箱: fcbjan@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12082329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0823290A00_ATTCH1.pdf 、 0823290A00_ATTCH2.pdf 、
0823290A00_ATTCH3.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正發布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6 月 1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79624D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局人事室、本局課程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