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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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李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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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hanfang@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復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12085054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0850544A00_ATTCH1.pdf 、 0850544A00_ATTCH2.pdf 、 0850544A00_ATTCH3.pdf)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第二點、第六點及第五點附件,並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南市政府人事處、臺南市政府法制處除外)(含附件)、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請協助建置本府法規資料查詢系統)(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