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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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2092439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0924395A00_ATTCH1.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 26 條第 1 項所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是否包含「公立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 112 年 7 月 13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20064948 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公文影本。
正本: 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
副本: 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