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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3-12-01 | 點閱數: 132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地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6

承辦人:黃天佑

電話:06-2991111分機8968

傳真:06-2955811

電子信箱:jockey599@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1129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字第1121578725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下稱中立法)規定辦理。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112)年912日發布,並於本年1124日完成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於113113日辦理。各校教職員工於選舉期間,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三、另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請各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四、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又依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