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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4-08-29 | 點閱數: 72

臺南市政府

地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6

承辦人:賴思岑

電話:06-2991111分機8663

電子信箱:qredred1218@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828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31200723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1200723A00_ATTCH1.PDF1200723A00_ATTCH2.pdf)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826日院臺法字第113101953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依旨揭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

正本:臺南市政府幕僚群()、臺南市政府幕僚群()、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臺南市安南區和順國民小學、臺南市立第四幼兒園除外)、臺南市安南區和順國民小學、臺南市立第四幼兒園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