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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4-11-22 | 點閱數: 33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地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6

承辦人:黃欣怡

電話:(06)2991111分機8610

傳真:06-2955811

電子信箱:po043@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1119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字第1132407467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協助身心障礙教師擔任導師職務協助支持策進作為,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11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6766A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師法第3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九、擔任導師。」,同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4款及第9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三、為輔導教師因身心障礙因素有不適合擔任導師情節者,建請學校採取職務再設計,安排其他適當職務。

四、另身心障礙教師因擔任導師、執行導師職務遇有困難者,學校應積極協助建立支持機制,例如透過導師會議溝通協調,提供心理諮商及法律諮詢服務等。

五、請各校落實宣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職務再設計之申請資格等,以利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融入校園並知悉相關權益。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