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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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11403161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0316180A00_ATTCH1.pdf、0316180A00_ATTCH2.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關於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請協助宣導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19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0522A號函轉陸委會114年2月11日陸法字第1140400131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及陸委會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並請確實加強宣導。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
副本:臺南市南瀛科學教育館、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本局課程發展科、本局學輔校安科、本局永續校園科、本局社會教育科、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秘書室、本局會計室、本局政風室、本局人事室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及相關來文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