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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方雅青 - 人事 | 2025-03-05 | 點閱數: 32

臺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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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吳杰頴

電話:06-2991111*1548

電子信箱:ncf110006@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227

發文字號:府客文字第1140328735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0328735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221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145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前於1131127日客會語字第1136701110號函公告旨揭計畫,補助實施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

三、現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從業人員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理》第2條規定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納入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補助實施對象,並追溯至113年起適用。

四、請轉知所屬人員,倘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於113年度有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得於114930日前向中央客家委員會提出報名費追溯補助申請。

五、另請持續協助鼓勵所屬人員報名114年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能量。

正本:臺南市各公立高中職、臺南市各私立高中職、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專設幼兒園、臺南市私立幼兒園

副本: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