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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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賴思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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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qredred1218@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仁德區長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5010648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0106480A00_ATTCH1.pdf 、 0106480A00_ATTCH2.pdf 、
0106480A00_ATTCH3.pdf)
主旨:檢送大陸委員會製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1 月 8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0102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相關
附件各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一)、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二)、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