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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施佩岑 - 教務處 | 2026-01-20 | 點閱數: 2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1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0130807 號及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0130807A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辦理期程自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並受理「受訪學校」及「教學訪問教師」進行申請,說明如下:

(一)受訪學校申請資格:

1、符合「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所認定之偏遠地區學校,得提出申請。

2、屬非山非市地區之學校得申請作為協同學校參與合作。

(二)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含非山非市學校及國立學校)之正式國民中小學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 6 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如教師教學卓越獎、 SUPER/POWER 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3、曾擔任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或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輔導員,服務年資 2 年以上,且有 3 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者。

4、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三、如有意願申請者,請於 115 年 3 月 4 日前檢附申請資料寄送至臺南市教育局。

 

相關申請表件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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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odt